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預計下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將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不法分子企圖趁立法前偷運「太空油毒品」。香港海關昨日(21日)在羅湖管制站、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西九龍站及落馬洲管制站偵破三宗涉出境旅客管有和販運「太空油毒品」,共檢獲4粒「太空油毒品」煙彈、一支含有「太空油毒品」電子煙、1.4克氯胺酮及12.63克可卡因。

第一宗案件,一名40歲本地男子於經羅湖管制站前往內地,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公事包內搜出兩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經進一步搜查再在其身穿內褲裏搜出1.4克懷疑氯胺酮,遂將其拘捕,暫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第二宗案件,一名23歲內地女子昨日經高鐵西九龍站前往內地時,海關人員清關期間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電子煙,涉案女子被捕及控以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案件明日(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第三宗案件,一名31歲本地女子昨日在落馬洲管制站出境時,海關人員進行清關在其手袋和內衣檢獲兩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及12.63克懷疑可卡因,涉案女子被控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案件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太空油毒品」電子煙。海關圖片
涉案「太空油毒品」電子煙。海關圖片
涉案「太空油毒品」煙彈。海關圖片
海關圖片

海關重申,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管有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