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暴動罪罪名成立。圖為元朗暴動案現場。(香港文匯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發生於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暴動案,部分被告今日(12日)判決,被認為是其中一名關鍵人物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暴動罪名成立。法官除了質疑林卓廷是否高估了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角色,又認為林卓廷在事件中造成的後果適得其反。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指出,林卓廷當晚入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在現場對其他閘內的人發號施令,濫用議員身份,作為領導者帶頭挑釁攻擊白衣人,口稱「調停者」實質是火上加油,更透過其助手現場直播刷流量,是鼓動更多人到元朗搞事,之後發生的事件包括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應歸咎於林卓廷的發動及參與。

控方認為,各被告在審訊中的辯解不合理和不可信。現場片段拍攝到7人在現場參與暴動或留守支持他人,首被告林卓廷聲稱身為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有責任處理元朗區事務,但其新界選區只包括沙田、大埔、北區等,並不包括元朗區。

控方認為,不論林卓廷的公職身份為何,當時並非在履行公職,「甚至係有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嘅做法,例如喺自己Facebook用直播『刷流量』,其實都係號召其他入元朗一齊搞事。」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