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溟 經濟學博士、經濟學家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擬於2024年至2028年間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10萬億元(人民幣,下同),減輕地方化債負擔12萬億元。

具體來看,三項主要政策包括: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從2024年開始,連續五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8,000億元,專門用於化債,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4萬億元;明確2029年及以後年度到期的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2萬億元,仍按原合同償還,不用在2028年隱性債務清零之前償還。

「堪稱方向準、力度大、思路新」

筆者認為,當前化債的環境已經發生較大變化,在稅收增長的「第一本賬」不及預期、土地出讓收入的「第二本賬」大幅下降的背景下,需要藉助增量財政政策的外力來彌補各地化債資源普遍緊張帶來的缺口。此次宣布的重磅增量政策,堪稱方向準、力度大、思路新,有利於加快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進程,為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方向準,指的是此次顯性化置換政策牽住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牛鼻子,管好了地方政府財政和舉債融資機制的錢袋子,穩住了經濟財政可持續運行的家底子。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後,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14.3萬億元大幅降至2.3萬億元,平均每年消化額從2.86萬億元減為4,600億元,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和化債壓力大為下降,影響發展和安全大局得到保障,地方化債工作得以進一步推進。

力度大,指的是此次債務置換規模遠大於2015年以來推進的各輪債務置換規模。此次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和減輕地方化債負擔10萬億至12萬億元,遠高於此前為落實《預算法》所要求的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並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在2015年至2018年間通過發行12.2萬億元債券置換非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2019年至2021年間在開展建制縣化債試點工作中發行置換債券和特殊再融資債券合計置換8,185.9億元債務、2021年至2022年在推進北上廣全域無隱性債務試點工作中合計發行5,041.8億元特殊再融資債券,以及2023年以來各地落實中央「一攬子化債」要求發行特殊再融資債券超過1.7萬億元。

思路新,指的是更為重視化債工作的主動性、整體性、規範性、協同性。按照財政部部長藍佛安的表述,當前一些地方隱性債務規模大、利息負擔重,不僅存在「爆雷」風險,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財力。在這種情況下實施這樣一次大規模置換措施,「意味着我們化債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轉變」:一是從過去的應急處置向現在的主動化解轉變,二是從點狀式排雷向整體性除險轉變,三是從隱性債、法定債「雙軌」管理向全部債務規範透明管理轉變,四是從側重於防風險向防風險、促發展並重轉變。從政策效應看,能夠發揮「一石二鳥」作用。

助力地方消化隱性債務

通過在近三年內密集安排8.4萬億元,此次置換政策帶來了化債「及時雨」,政策解決了地方「燃眉之急」,顯著降低了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規模,緩釋了地方當期化債壓力、節約了地方利息支出數千億元,讓地方卸下包袱、輕裝上陣。

從積極的一面看,此次置換政策可以幫助地方暢通資金鏈條,增強發展動能:一是「騰資源」,原本用來化債的資源可以用於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二是「騰空間」,原本受制於化債壓力的政策空間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資和消費、科技創新等,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三是「騰時間精力」,原本用於化債化險的時間精力可以更多投入到謀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去。

與此同時,此次置換可以優化期限結構、節約利息支出、降低債務成本、促進債務規範透明管理,可以改善金融資產質量、增強信貸投放能力、推動解決地方各類「三角債」問題、提振經營主體信心、助力經濟運行回升向好,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其他宏觀政策以及實體經濟來說,都是實實在在、「滿盤皆活」的利好。

盼地方融資平台加快市場化

此次決議確認了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畢存量隱性債務的政治任務。筆者認為,政策制定者堅持了「誰家的孩子誰抱」的原則,強調「不改變地方償債責任」,更長遠地看,預計未來將繼續對新增隱性債務保持「零容忍」態度,繼續對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和自主融資保持強約束,繼續嚴格開展監管與問責,繼續倒逼地方融資平台加快市場化轉型進程。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