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處今日(22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察及司法機關憎恨、呼籲制裁香港特區官員及鼓吹暴力。
據悉,被捕人以其真實姓名「Chun Kit Li」設立社交平台賬戶,早在2019年黑暴期間,已沉迷社會運動,並於網上接收眾多假消息、假新聞。在2019至2020年黑暴肆意破壞社會的時期,被捕人肆意妄為,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諸如「光復香港」等港獨言論。黑暴過後,被捕人仍罔顧事實真相,繼續在社交平台大放厥詞,將矛頭對準警察執法,惡意扭曲事實,企圖挑動市民與政府以及執法人員之間的對立情緒,用心極其險惡。在社交平台上,其更公然乞求國外反華勢力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此前已有「港獨」分子因犯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而鋃鐺入獄,這無疑是法律對違法犯罪的有力懲處,向社會傳遞違法必究的信號。
責任編輯:
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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