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香港居民人權自由受憲法和基本法保障 潛逃者必受法律制裁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24日宣布,對潛逃海外並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13名涉案逃犯,依法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此舉得到香港政界、法律界等社會各界支持,特區政府認為執法行動有充分的法律基礎。不過,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和歐盟的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卻在第一時間跳出來,大肆進行抹黑。特區政府25日對於美西方政客此等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發言人說:「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受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情況,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24日刊憲宣布將7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任建峰、許穎婷、邵嵐,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指明潛逃者,對他們的施加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同時,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安處新增通緝6人,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每人懸賞百萬港元。
指7人潛逃美澳續危害國安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7名指明潛逃者一直潛藏美國及澳洲,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發言人說,針對有關潛逃者採取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外國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散播不負責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事實上,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其申請資格,符合人權,而不少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該等措施。任何外部勢力及別有用心者,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發言人說。
發言人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特區政府有責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潛逃海外的人。
強調逃犯勿妄想可避刑責
發言人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發言人重申,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只針對極少部分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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