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廣濟)就坊間有人以「睇樓」為名組團北上,並沒有安排持牌導遊、領隊及本地旅行社接待,香港文匯報向香港旅遊業監管局查詢,發言人表示會向記者索取進一步資料跟進。香港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接受訪問時指,記者跟的睇樓團在香港集合,組團方又提供交通工具,已符合旅行團的定義,但無牌經營已觸犯《旅遊業條例》, 惜搜證困難,必須兩地政府合作執法。一些團員自行過關到深圳集合的睇樓團,非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必須由內地調查及執法。

符旅行團定義必須持牌

崔定邦解釋,定義某團是否為外遊旅行團,並非視乎行程的玩樂項目有幾多,「不少遊學團、醫美團,包括睇樓團,均可界定為旅行團,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組團方提供交通工具運載(不論香港境內、境外)、提供香港境外住宿、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該活動(透過Facebook)、提供感興趣的項目(譬如睇樓),以及收費提供上述服務。」根據有關定義,記者參加的睇樓團符合旅行團定義。

作為外遊旅行團就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包括活動由本地持牌旅行社組團、由持牌領隊帶隊,以及向香港特區政府繳納印花稅以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但記者參加的睇樓團並沒有依照相關規定。如此一來,此類外遊團缺乏對參與者的保障。

行程倘遇意外無任何保險

崔定邦表示,持牌領隊及當地持牌導遊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應付突發事故,「若參與者在行程中遇意外,(睇樓團)未必能妥善處理,在遇到交通意外、食物安全問題時,如需送院,團友亦無任何保險或基金保障,因此我們不鼓勵市民參與這類具有風險性的活動。」

然而,此類出境團遊走於兩地灰色地帶,調查取證及執法工作困難,「受兩地法例限制,香港執法部門或需經過多次放蛇調查,才能夠在香港境內執法,且組織該等活動的內地地產代理公司本就無香港旅行社牌照,因此無吊銷牌照一說,唯有從領隊無牌工作入手,對個人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