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國恩
「35+顛覆政權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備受國際關注。審訊期間,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經常連同外逃的黑暴分子及通緝犯,經常在媒體以此案為藉口抹黑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香港法官無畏無懼守護法治,依法完成審訊及作出判刑,值得讚賞。法庭最終判刑,各被判有罪及認罪的被告由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按他們刑責、參與程度及其在案中的角色判刑,基本上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不認罪的被告在審訊時充分享有《基本法》下的辯護權利及人權保障,《香港國安法》亦定明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無罪推定及一案不兩審的原則。案件是公開審訊的,公眾人士可以旁聽,媒體可以報道審訊,過程透明公開,定罪與否完全依照在法庭上控方提交的證據及被告作出的抗辯理由,經三位專業法官審視,最後依法作出裁決,而被告亦有聘請律師及充分的辯護權利。各被告亦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法庭在判刑時亦詳細解釋判刑考慮因素及原則理據。完美示範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是什麼人觸犯香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一切依法辦事,法院根據《基本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擾,這點無容置疑。
在香港法庭判刑後,美國國務院竟抹黑我們判刑不公,更荒謬的是竟然宣布將向多名負責執行國安法的香港官員施加簽證限制。美國厚顏無恥的雙重標準,只許自己有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卻無理抹黑香港合理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干涉中國內政及香港事務,盡顯霸權野心及邪惡本性! 必須受到嚴厲譴責。
作為法律界人士,本人十分支持今次判刑,判刑總體上合理,相信對社會上蠢蠢欲動企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人起了極之有效的警醒作用,讓他們知道違反國家安全法律會受到香港法律的嚴厲懲罰。判刑不單只彰顯了法律公義,而且正正是證明了港區國安法的確是香港的保護傘,對於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確保香港的繁榮安定,「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國家安全是國家重中之重的大事,2019黑色暴亂就是因為國家安全立法不足,導致外國勢力滲透,內外勾結,造成對香港破壞極之嚴重的黑暴動亂!幸好我們現在有《香港國安法》。
「35+顛覆政權案」各被告無視《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繼續他們在立法會選舉中企圖奪權癱瘓特區政府的陰謀計劃,證據確鑿,被定罪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今次判刑正正就是彰顯了法律公義,示範了香港的良好法治。
(作者為民建聯常委、香港中律協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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