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善恆 華坊諮詢評估董事

去年國務院發布了《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旨在深化深港科技創新合作,落實資金、資訊、人才及物品的四個跨境互通政策。本文將這些政策與其他國家的跨境科技合作園區進行比較,以探討其獨特之處。

勢在資訊資金流通創新局面

河套深港合作區允許內地和香港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並探索跨境雙幣運作,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的科技創新企業。這一政策不僅吸引外資投資內地創新項目,還幫助內地企業通過香港「出海」。相比之下,丹麥和瑞典合作的Öresund Region/Medicon Valley,其跨境資金主要集中於政府和私營企業合作的生物技術與醫藥研究基金。深港合作區的資金流動政策覆蓋面更廣,不限於某個領域,並充分利用香港的金融優勢吸引國際投資。

在資訊流通方面,河套合作區設立了互聯網專用通信通道,促進科研數據的跨境互聯互通。相比之下,Sophia Antipolis Cross-Border Collaboration(法國和意大利)也有類似的數據共享機制,但主要基於歐盟的GDPR數據保護框架。香港則依據與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簽訂的《粵港澳大灣區個人資訊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進行資料流通,深港合作區的政策則更加靈活,適應「一國兩制」下的特殊科研需求。

河套區在人才流動方面,採取了便利科研人員跨境往來的政策,包括利用人像辨識技術加速通行及探索更為便利的停居留政策。這使得深港兩園可以成為科研人員成長的理想社區。相較之下,Twin City Business Park(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則提供新加坡專業人士便捷進入馬來西亞園區的政策,雖然便利但較為單向。而深港合作區在「人才白名單」安排下,對兩地科研人員提供了更靈活的跨境政策,有助於吸引海外科研人才與投資者。

促港深人流物流趨便利

在物品流通上,河套合作區設有「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管理模式,允許包括血液、細胞和生物醫藥樣本等科研物品的快速清關和免稅進口,進一步促進科研合作。而Basel Trinational Eurodistrict(瑞士、德國和法國)則依靠三國之間的協議來促進科研物品的流通。雖然瑞士在進口生物樣本上也提供免稅和快速審批政策,但仍需符合歐盟的相關規定。相比之下,深港合作區藉由「1+」藥品審批註冊機制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臨床試驗所」的設立,有望顯著縮短創科研發的時間和成本,特別是在跨境生物醫藥研發中更具效率。

綜合來看,河套深港兩園在資金、資訊、人才及物品跨境流動方面展現出高度的靈活性和整體規劃,旨在充分利用深港兩地的優勢,形成1+1大於2的協同效應,甚至實現1+1+1+1大於4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