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昌鴻)深圳市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昨晚聯合印發了《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中原地產表示,此舉意味着從2005年開始徵收的「豪宅稅」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繼上海、北京之後,深圳昨晚正式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徵稅問題予以明確:增值稅調整為滿兩年免徵,不看面積,個人將購買的房產滿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將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首套140平米以下契稅為1%,140平米以上契稅為1.5%;二套140平米以下契稅1%,140平以上契稅2%。深圳還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收入的1.5%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
稅費徵收標準不再界定是否「普通住宅」後,此前為「非普宅」的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和個稅都會有大幅度的減少。據樂有家測算,以深圳過戶價1500萬人民幣的二手住宅為例,可以節省66.64萬元(單位:人民幣)的稅費。
據悉,非普通住宅,一般是指面積更大、裝修更豪華、建設標準更高,比如別墅、高端公寓等,面積普遍在140平米以上。在新政生效之前,購買不同住宅類型的購房者在購房時會在土地增值稅、契稅、貸款利率等方面存在差異。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
文劼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