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管專員江樂士(新華社資料圖)

文/江樂士

黎智英的國安聆訊今日(11月20日)續審。原訟法庭的三位法官將就他勾結境外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兩項罪行作出裁決。

黎智英有能力聘請最好的律師團隊,他的代表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新西蘭御用大師Marc Corlett。律師團隊已審視過控方的證供,正致力維護黎智英的權益。他們知道,只有在控方排除一切合理疑點的情況下,黎智英才會被定罪。

然而,一些西方政客公然蔑視他們經常掛在嘴上的「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企圖繞過司法程序令黎智英逃避刑責。他們當中一些人擁有法律背景,很清楚這是不可能的事。

在黎智英一事上,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似乎也想插一腳,他早前表示,必定會想辦法搭救黎智英,包括尋求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舉行會談。

特朗普對香港的憲法秩序和高度自治一無所知,也不熟悉香港刑事司法程序,但願有人能告訴他,習主席曾多次表明支持「一國兩制」全面實施,也支持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

事實上,習主席於2022年到港視察時,宣布香港的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即《中英聯合聲明》所承諾的五十年不變,將會延續至2047年以後。

特朗普暗示自己跟習主席通次電話就可讓黎智英脫罪,這是何等荒謬的想法。習主席怎可能損害香港的司法制度?特朗普無疑是在發夢。

倘若特朗普愚蠢到試圖利用總統身份去左右審訊,可能會觸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迫使中央政府把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香港特區難以行使管轄權的案件,交由內地審訊。倘若特朗普及盟友干預香港司法審訊,剛好符合這些移交案件的條件。

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應抽空向特朗普剖析黎智英案件實情,並告訴特朗普:行政長官李家超雖然珍視美國為香港的重要貿易夥伴這一角色,但香港也非常珍視法治,美國絶不應干預香港事務。

特朗普沒有法律教育背景,其言論尚可理解,但英國的做法則令人吃驚。英國首相施紀賢在10月17日公開呼籲香港特區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他身為前英格蘭和威爾斯總檢察長和御用大律師,比任何人都清楚黎智英的案件性質,知道他為何不能獲釋。但他居然以這種廉價的政治口號迎合英國議會內的反華陣營,實非國家領導人所為。

黎智英在2022年12月被判兩項欺詐罪成,需要服刑5年9個月,目前還未到一半刑期。香港與英國的情況一樣,詐騙犯不會無故被釋放,除非成功上訴。同樣,正在受審的被告也不會中途獲釋。

因此,施紀賢要求釋放黎智英,在法律上絕不可行。他身為大律師,精通法律,沒有理由不清楚這一點。

此外,若果行政長官或其下屬干預黎智英案的審訊,將違反《基本法》第63條,該條文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李家超身為行政長官,有責任維護《基本法》,絕不會為了迎合施紀賢而罔顧法紀。

施紀賢帶頭漠視法治,英國外相拉米唯有盲從。拉米同樣身為大律師,但在巨大在政治壓力下他會見了黎智英的兒子,並照本宣科搬出了施紀賢的調調,承諾英國政府將繼續要求特區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特朗普、施紀賢和拉米異口同聲要求釋放黎智英,但三人都沒有提供法理依據。特朗普恃強凌弱,不足為奇,施紀賢和拉米卻明知不可而為之,令人難以置信。

理論上,行政長官李家超可以就黎智英的欺詐罪援引《基本法》第48條12項,「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倘若黎智英在國安案件審訊中被定罪,李家超同樣可行使這項權力。但前提是,行政長官必須有充分理據才可行使這項權力。外國的政治干預顯然不是合理理據。

雖然特赦的權力在普通法地區中普遍存在,但它一般用作寬大處理犯罪行為,或糾正司法不正的現象。英國有一套判例法規定何時可以援引以進行特赦、何時不能。施紀賢和拉米必定知道判例法的存在。倘若他們確信黎智英有資格獲得特赦,他們理應早已提出法律理據。然而,他們沒有提出,顯然並無理據。他們必須明白,政治壓力絕不是給予特赦的理由。

此外,他們也別指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會中止檢控程序。《檢控守則》第10.5項指出,被告在認知或身體方面可能永久喪失能力,或防止有人妨礙社會公義 (例如即使押後法律程序也不足以處理證人受到干擾的情況)等情況下,才可中止檢控。

施紀賢在五年的總檢察長生涯中,理應處理過許多中止檢控的案例。在法律上,他一定知道林定國不可能因為政治壓力而中止檢控黎智英,否則他的決定會因為違反檢控守則而招致司法覆核。他在11月8日已明言,任何說話都不會動搖到他為香港履行職責的決心。

施紀賢也必須知道,三位國安指定法官會恪守職責、維護公義。他們獲任命時宣誓要「盡忠職守,奉公守事,公正廉潔,以無懼、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倘若施紀賢認為三位法官會受制於外部壓力而違反誓言,「立即」釋放正在受審的疑犯,那他不是忘了普通法法官的專業操守,就是被政治立場和逢迎美國之心弄糊塗了。

任憑特朗普、施紀賢和拉米搖脣鼓舌,香港的法律制度不會退讓,維護公義和抵制外部壓力的決心不會動搖。黎智英所面對的審訊為其他普通法地區所熟悉,待遇與其他觸犯法律的疑犯無異。無論他的兒子招募了多少外國政客為其說項,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將如常運作,不受影響。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管專員)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