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芳

60歲的親戚退休後不肯帶孫,轉行做了保安,雖然是公公婆婆級的長輩,但年齡不算老,公公做工廈的保安員,婆婆則是停車場的保安員。我們奇怪,幾十歲人「唔睇得」又「唔打得」,捉賊又「唔跑得」,手無縛雞之力,有什麼條件做保安?他們笑說,讀個課程考個保安牌便可以了,平日工作只是巡邏、登記之類,有賊就報警,公司也不會期望他們去捉賊。

然而,也不是所有保安都是上述簡單工作的,也有全情投入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最近一宗萬寧保安捉錯賊事件,便衣女保安誤會女顧客盜竊,追出箍頸拉回店內調查,事件令社會譁然,作為顧客被屈盜竊,已經很受侮辱了,何況還遭受武力對待?警方已將此事列為普通襲擊。事件令萬寧損了聲譽,很快啟動公關危機處理,向事主道歉之餘,還立即更換保安公司。

20多年前,本人也碰上過類似事件,那是發生在灣仔的連鎖超市,當時的超市還沒有裝上閉路電視,只有門口的感應器。那一次付款後,門口的感應器響起,本人為證清白,重返收銀處,主動開袋讓其檢查(原來法律上市民有權拒絕搜袋),袋內有之前已用了一半的香口糖,可能因為去磁問題,而感應器又太敏感,很明顯是科技上的誤區,保安不成熟、也不禮貌,連聲「呵!呵!呵!」意思是「仲唔捉到你?」法律上若保安沒有任何證據,一口咬定市民是「賊」,而字眼又帶有侮辱性,或有機會涉及誹謗,當年投訴意識不強,也沒去計較什麼不禮貌待遇,雖然超市經理很快就明確是誤會了,經此一役,對這超市有了戒心,日後也沒有再去幫襯。

現在零售店感應器更完善了,還有閉路電視監控,想不到的是,保安常在你左右,還是便衣的;零售店防盜竊是有需要,有些是有心盜竊,有些是長者健忘,但也不能當所有顧客有賊心,保安在這方面是需要加強訓練的。 

保安行使責權有幾大?近日已有討論,原來保安與一般市民無異,面對懷疑罪案,不能使用不合比例的武力,保安對市民箍頸,容易令對方受傷,很難被視為「正當武力」;在店舖內的調查,要在合理時間內和具合法目的,保安知分寸,報警就是最好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