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這一制度創新有利於內地與香港互利合作,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由於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的客觀差異,香港法律執業者服務內地市場仍有進一步拓寬的空間。」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國金融協會副主席李山13日接受香港文匯網訪問時,就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內地工作提出自己的見解。他認為,應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在涉外法律事務中的優勢,拓寬其在內地代理業務範圍,從而使其為服務香港與內地經貿往來、民事交往作出貢獻。
「建議將自由貿易試驗區納入試點地區,為內地積累開放經驗。」李山表示,自貿試驗區重點推進貿易自由便利,涉外金融、貿易、稅務等領域的法律服務需求旺盛,試點再合適不過。但在過程中,應綜合考慮內地與香港的法律服務市場、律師管理模式、律師資質頒發等諸多差異因素,客觀評估開放對於內地以及香港法律服務市場的影響。
那麼,如何探索更深度、全面地開放,進一步放寬或取消對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准入限制,李山認為,要特別在代理範圍和主體因素兩方面有所突破。即在代理範圍方面,請求開放所有民商事案件及部分涉及知識產權、反壟斷的行政訴訟;在主體因素方面,將可受理案件的主體擴展到不限任何國籍的所有民事案件及部分涉及知識產權、反壟斷的行政訴訟。
當前,政府外事、商務等涉外部門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涉外企業亦大量設立公司律師。在李山看來,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擔任公職律師,同時,支持與鼓勵他們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供專業服務,「這將有助於增強香港法律界的向心力與愛國精神。」
責任編輯:
木羽
評論